我县人才引进将实行特事特办

日期:2015/9/7 17:13:29     稿源:长丰县先锋网     人气:91

    “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,个别岗位急需的人才,可在履行程序的前提下,实行特事特办。”近日,我县出台《长丰县人才引进、培养和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我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、培养和使用工作,进行了规定。

  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,规范人才引进、培养和使用,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实现该县“进军全国百强县”中的引领支撑作用,长丰县制定出台了该办法。该办法分总则、人才引进、人才培养、人才使用、人才服务与管理、附则等六章,共计二十九条。

    据悉,该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群机关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。各单位可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人才引进、培养和使用遵循五个原则:坚持党管人才原则;坚持人才引进、培养和使用并重原则;坚持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为主原则;坚持政府引导、单位主体、市场配置原则;坚持服务人才、服务社会、服务发展原则。人才引进包括招才招智。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,是指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科教文卫农、经济、金融、规划、建设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学历、高职称、高技能等优秀人才。人才培养上将坚持“谁用人,谁培养”的原则,建立政府引导、行业指导、单位自主、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,鼓励和支持各部门(单位)积极组织员工开展知识和业务培训。人才使用上将建立人才使用激励机制,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、创业、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同时,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,设立优秀人才奖,如、设立“优秀乡土人才奖”、“优秀技能人才奖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人才奖”、“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奖”、“优秀科技人才奖”。人才服务与管理上将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,用于人才工作的开展和人才的各项奖励补贴。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包括:支付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、奖励及落实有关待遇所需的费用,支付各类人才的引进、培养、开发、管理、服务所需的工作费用。同时,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系,确立业绩导向,以及加强人才政策和人才引进信息的宣传、发布等。

责任编辑:长丰县委组织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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